种重疾0免赔,保额高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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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介绍一款华保健康百万医疗产品:
责任内不限医保目录范围
种重疾医疗
最高万保障
续保年龄最高可至周岁
目录
1、保费价格
2、产品特色
3、保障责任
4、健康告知
5、投保须知
6、理赔流程
保费价格
华保健康百万医疗费率表:
注:标黄标记部分为续保保费
产品特色
保障责任
基础版
一般医疗保险金万元
1.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罹患疾病;
2.在二医院普通部发生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一般医疗费用;
3.一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前30天后30天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4.保险人在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按%的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万元为限;
5.若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则为6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万元
1.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种重大疾病;
2.二医院普通部发生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3.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30天后30天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4.若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医院接受治疗的,则自确诊之日起,该被保险人治疗重大疾病的相关医疗费用年绝对免赔额为0;
保险人先在一般医疗责任下赔付,当保险人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额后,再在重大疾病医疗责任下赔付,责任内按%的比例赔付,年累计以万为限;
5.若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则为60%。
质子重离子医疗万元
1.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的,则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无论是否以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保险人按%的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其中床位费限元/天;
2.本项责任保险金额与一般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享保额,年累计给付以万元为限。
医疗垫付服务
在客户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为提供客户住院非0押金垫付,缓解客户应急资金需要。服务内容包括:
1.为客户提供入院指导服务;
2.首次住院押金医疗费用垫付;
3.治疗过程跟踪和评估:客户住院期间,与客户主治医生直接沟通保险责任、病情、治疗及费用等情况,逐次追加垫付金额,提供追加医疗费用垫付;
4.医疗报告解读与康复建议:帮助客户分析病历、临床及病理诊断、检验阳性指标等,提供康复建议;
出院协助:服务方持押金条陪同客户办理出院结算,与医院结清担保或垫付的医疗费用,收集客户全套就诊资料。
健康咨询服务
包含家庭医生图文/医生电话咨询及预约挂号服务;
1.家庭医生图文/为每位客户指定一名专属家庭医生,为客户提供日常健康咨询,包含:与健康相关的咨询,如疾病饮食调节、轻症咨询、OTC常用药品用药指导、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管理、重症专业分诊、术后康复知识咨询等;
2.预约挂号:客户于服务有效期内提出门诊预约需求,将根据客户自身临床病症,综合客户关于就诊时间、地点、医院等要求,医院科室,医院、指定科室的预约挂号服务。
重疾绿通服务
客户于服务有效期内且等待期结束后因疾病原因首次罹患保险责任约定的种重大疾病种类中的一种并经二医院确诊,可申请重疾就医全流程绿色通道服务。
我们将协调医院,为客户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重疾门诊绿通:安排专家为客户进行门诊诊治服务。
2.重疾手术/住院加快绿通(含陪诊):安排专家为客户进行手术、安排客户快速入住病房。
3.重疾国内二诊:提供专业的书面医疗第二诊疗意见,并由具医学背景人员进行报告解读。
4.重疾海外二诊:在服务网络范围内医院、医疗研究机构的医学教授/知名医生进行书面二次问诊,并提供专业的书面医疗第二诊疗意见,并由具医学背景人员进行报告解读及翻译。
癌症特药服务
被保险人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可申请本项服务。申请癌症特定药品直付服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2.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30天,且开具时间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3.该药品属于保险方案所列的药品清单;
4.符合保险合同关于癌症特定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的约定。
服务内容:
1.处方审核:需院外购买的药品,针对特药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2.药品直付:对于特药处方审核通过的,安排院外药店取药或冷链配送到家服务。
癌症特药医疗保险金(可选)万元
1.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对于治疗该癌症发生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本合同癌症特定药品费用的说明、癌症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在年度给付限额范围内给付癌症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2.社保目录外赔付比例%,社保目录内经社保报销后赔付%,未经社保报销赔付60%。
升级版
一般医疗保险金万元
1.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罹患疾病;
2.在二医院普通部发生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一般医疗费用;
3.一般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以及住院前30天后30天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4.保险人在扣除1万元免赔额后按%的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年累计给付以万元为限;
5.若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则为60%。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万元
1.因意外伤害或者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种重大疾病;
2.二医院普通部发生的,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
3.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包括: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30天后30天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4.若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医院接受治疗的,则自确诊之日起,该被保险人治疗重大疾病的相关医疗费用年绝对免赔额为0;
保险人先在一般医疗责任下赔付,当保险人累计赔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额后,再在重大疾病医疗责任下赔付,责任内按%的比例赔付,年累计以万为限;
5.若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付比例则为60%。
质子重离子医疗万元
1.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恶性肿瘤,在医院接受质子重离子的,则对于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无论是否以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保险人按%的比例给付本项保险金,其中床位费限元/天;
2.本项责任保险金额与一般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共享保额,年累计给付以万元为限。
医疗垫付服务
在客户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为提供客户住院非0押金垫付,缓解客户应急资金需要。服务内容包括:
1.为客户提供入院指导服务;
2.首次住院押金医疗费用垫付;
3.治疗过程跟踪和评估:客户住院期间,与客户主治医生直接沟通保险责任、病情、治疗及费用等情况,逐次追加垫付金额,提供追加医疗费用垫付;
4.医疗报告解读与康复建议:帮助客户分析病历、临床及病理诊断、检验阳性指标等,提供康复建议;
出院协助:服务方持押金条陪同客户办理出院结算,与医院结清担保或垫付的医疗费用,收集客户全套就诊资料。
健康咨询服务
包含家庭医生图文/医生电话咨询及预约挂号服务;
1.家庭医生图文/为每位客户指定一名专属家庭医生,为客户提供日常健康咨询,包含:与健康相关的咨询,如疾病饮食调节、轻症咨询、OTC常用药品用药指导、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管理、重症专业分诊、术后康复知识咨询等;
2.预约挂号:客户于服务有效期内提出门诊预约需求,将根据客户自身临床病症,综合客户关于就诊时间、地点、医院等要求,医院科室,医院、指定科室的预约挂号服务。
重疾绿通服务
客户于服务有效期内且等待期结束后因疾病原因首次罹患保险责任约定的种重大疾病种类中的一种并经二医院确诊,可申请重疾就医全流程绿色通道服务。
我们将协调医院,为客户提供以下诊疗服务:
1.重疾门诊绿通:安排专家为客户进行门诊诊治服务。
2.重疾手术/住院加快绿通(含陪诊):安排专家为客户进行手术、安排客户快速入住病房。
3.重疾国内二诊:提供专业的书面医疗第二诊疗意见,并由具医学背景人员进行报告解读。
4.重疾海外二诊:在服务网络范围内医院、医疗研究机构的医学教授/知名医生进行书面二次问诊,并提供专业的书面医疗第二诊疗意见,并由具医学背景人员进行报告解读及翻译。
癌症特药服务
被保险人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可申请本项服务。
申请癌症特定药品直付服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医院专科医生开具的、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2.每次的处方剂量不超过30天,且开具时间须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
3.该药品属于保险方案所列的药品清单;
4.符合保险合同关于癌症特定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的约定。
服务内容:
1.处方审核:需院外购买的药品,针对特药处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2.药品直付:对于特药处方审核通过的,安排院外药店取药或冷链配送到家服务。
癌症特药医疗保险金(可选)万元
1.医院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对于治疗该癌症发生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本合同癌症特定药品费用的说明、癌症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计算方法的约定,在年度给付限额范围内给付癌症特定药品费用保险金;
2.社保目录外赔付比例%,社保目录内经社保报销后赔付%,未经社保报销赔付60%。
健康告知
本人声明完全知晓被保险人健康/职业状况,针对下列问题的回答属实,并以此作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隐瞒或告知不实,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
所签发的保险单将视为无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有权不退还保险费。
1.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况:
(1)被保险人存在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而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被保险人存在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等症状而被确认为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2.过去2年内投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时,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条件承保。
3.目前从事特别职业(见《华农保险特别职业种类表》)。
4.过去1年内有健康检查结果异常。
如满足以下情况,则为例外事项,仍可进行投保:
(1)甲状腺异常:甲状腺囊肿、甲状腺结节经穿刺活检证实为良性、甲状腺结节伴甲状腺功能检查正常并经核素扫描证实为功能性结节的;
(2)轻度脂肪肝:腹部B超提示为轻度脂肪肝且肝功能结果正常;
(3)血脂偏高:甘油三脂2mmol/L且总胆固醇5.17mmol/L且低密度脂蛋白2.6mmol/L;
(4)高/低血压:原发性高血压,收缩压mmHg、舒张压mmHg;
(5)鼻炎、咽炎、慢性浅表性胃炎;
(6)病毒性感冒引起的血常规检查异常;
(7)尿路感染引起的尿常规检查异常;
(8)近视、远视、散光;
(9)牙科检查异常。
5.过去2年曾住院或被要求进一步检查、手术或住院治疗。
如满足以下情况,则为例外事项,仍可进行投保:
(1)分娩或宫外孕;
(2)鼻炎;
(3)肺炎、上呼吸道感染住院;
(4)急性胃肠炎、急性阑尾炎;
(5)胆囊息肉已手术切除且病理结果为良性,并无后遗症和或手术并发症;
(6)意外住院在5天以内且已痊愈,并无后遗症或器官缺损;
(7)疝气修补术后未复发;
(8)单纯扁桃体摘除术;
(9)单纯痔疮切除术;
(10)单纯住院体检,且检查结果正常;
(11)甲肝痊愈1年后肝酶正常,并无后遗症。
6.目前或过往患有下列疾病或症状:良/恶性肿瘤、白血病、2级以上高血压(收缩压大于mmHg,舒张压大于mmHg)、糖尿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脑梗死/脑出血、肾炎、肾功能不全、肾/输尿管结石、肝炎、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氏病、癫痫、精神病、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病、瘫痪、慢性胆囊炎、胆石症、胆囊息肉、下肢静脉曲张、甲亢、传导性耳聋、胃/十二指肠溃疡、椎间盘突出症、乳腺囊肿/结节、克罗恩病(节段性肠炎)、先天性疾病。
7.过去1年内存在下列症状:反复头痛、晕厥、胸痛、气急、紫绀、持续反复发热、抽搐、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点、咯血、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呕血、浮肿、腹痛、黄疸(新生儿黄疸且已治愈的除外)、便血、血尿、蛋白尿、肿块、消瘦(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职业病、酒精中毒、其他药品中毒、智能障碍、五官/脊柱/胸廓/四肢/手指/足趾缺损/畸形或功能障碍。
8.2周岁以下:出生时体重低于2.5公斤,有早产/窒息/发育迟缓/脑瘫。
投保须知
本保险产品由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目前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包括北京市、河北省、河南省、广东省、广西省、四川省、甘肃省、山西省、江苏省、浙江省设有分支机构。
产品名称:华保健康百万医疗保险条款及注册编号:《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医疗费用保险条款》C《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扩展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条款》C《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癌症特定药品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条款》C
1.适用人群:年龄在28天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生活,且当前在中国大陆境内连续居住满天的自然人(出生未满天的婴幼儿不受此条限制),可续保至周岁。
2.职业范围:本产品不承保高风险职业人员,高风险职业种类详见《华农保险特别职业种类表》。若被保险人目前专职或兼职从事属于《华农保险特别职业种类表》中所列的职业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3.限购份数:1份,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产品同一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超出部分无效;
4.保障期间:1年;
5.生效时间:本保险自投保支付成功后最早次日零时生效(T+1);
6.犹豫期:10天。
1、投保人: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2、等待期:本合同的等待期为30天,扁桃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与治疗等待期为天。
意外医疗或续保无等待期。若以上等待期有冲突者,以最长者为准。
3、绝对免赔额:本合同的年绝对免赔额为1万元。
若被保险人罹患本合同约医院接受治疗的,则自确诊之日起,该被保险人治疗重大疾病的相关医疗费用年绝对免赔额为0。
4、保险金额及赔付比例
(1)一般医疗保险责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根据不同方案在保单中载明,赔付比例%。
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就诊并结算的,则保险人按照应赔付金额的60%进行赔付。
(2)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本项责任保险金额与一般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共享保额,并在保单中载明。
无论是否以社保或公费医疗身份就诊,赔付比例%,其中床位费限元/天。
(3)癌症特定药品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责任:若投保本项保险责任,其保险金额与一般医疗/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共享保额,并在保单中载明。
社保目录外赔付比例%,社保目录内经社保报销后赔付%,未经社保报销赔付60%。
若未投保癌症特定药品费用补偿医疗保险责任,则不承担此项责任赔付。
5、社会医疗保险:是指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6、医院
(1)一般医疗保险责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责任医院普通部。
(2)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责任的医院限医院。
7、续保:本合同期满后15天内(含第15日),经投保人申请,保险人签发保单,视同续保,续保不再计算等待期。
但间隔期内(指至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同时我们不会因为被保险人个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者使用保险情况而拒绝被保险人续保或者单独调整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不再接受投保人的续保:
(1)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周岁。
(2)若本合同统一停售,则保险人不再接受投保人续保本合同。
8、转保:上年度持有其他百万医疗保单(指保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住院医疗费用和重大疾病/恶性肿瘤住院费用),且既往所有百万医疗保单未曾发生过理赔,同时被保险人通过华保健康百万医疗保险健康告知书,且保单的保险终止日期与本保单的起保日期无缝衔接,本保单取消对被保险人等待期的限制。
9、健康管理服务:本产品包含一般住院费用垫付服务、日常健康咨询服务以及重疾就医全流程绿色通道,若投保“癌症特药加油包”,将为被保险人提供癌症特药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见《健康管理服务介绍》、《癌症特药服务介绍》。
10、如实告知:请投保人确认声明投保时各项填写信息属实,且没有隐瞒任何重大事实以影响保险公司评估风险或接受本投保申请。
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11、保单:本保险产品采用电子保单形式承保,法律效力等同于纸质保单。
投保成功后,我们会直接发送至您的电子邮箱中。
您可拨打华农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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