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案例回顾术前未行全面检查和评估,
年5月29医院诊断为:1.胆囊结石伴急性胆囊炎;2.高血压3级;3.Ⅱ型糖尿病;4.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5.心房颤动。入院后当日全麻下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年5月31日8:30出现心慌不适,口唇发绀、胸闷气短症状,随即转入ICU。
给予气管插管、呼吸机辅助呼吸,纠正休克、抗炎、扩冠、降脂稳定斑块、保护脏器功能及维持内环境稳定等治疗。后查上腹部增强CT(6月24日)示胆囊切除术后,肝脏(S6/S7)混医杂低密度灶,考虑肝脓肿(肉芽肿形成),左肾小囊肿。
普外科会诊考虑无手术指征,且病灶呈混杂性低密度影,不具备穿刺取病灶组织指征,继续予保守抗炎治疗。经治疗后闫某江脏器功能及内环境相专对稳定,间断低热,感染未完全控制,心脏基础功能差,不能完全脱机,后病情较前好转,家属要求出院,保留气切套管、胃管、尿管,于年8月22日出院。
后于当日再次转入被告ICU,给予抗感染、降压、降糖、调脂、抗栓、扩冠、营养支持等治疗,复查腹部CT肝脓肿较前吸收,停用抗生素后发热未再反复,生命体征稳定。之后先后两次转入内科,转入后咳嗽咳痰明显,痰液粘稠,仍反复发热。
年10月23日出现突发寒颤、高热,伴意识不清,后感染反复,整体病情危重,为抢救治疗转入ICU,给予高流量氧疗,加强气道护理,抗炎、化痰、营养支持、控制血糖、保护脏器功能及维持内环境稳定等治疗,经治疗后自主咳痰能力较前好转,整体病情未完全稳定,于年11月13日出院。
出院诊断:肺炎、Ⅰ型呼吸衰竭、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心肌梗死、心功能不全、心功能I级、心房颤动、肝脓肿、Ⅱ型糖尿病、糖尿病肾病、高血压3级、胆囊切除术后、带状疱疹、脑梗死、低蛋白血症。年11月30日在家中死亡。
1、术前未对患者身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及术前讨论,在未查清肝脓肿存在和基础病情况而贸然手术。
2、术后患者未在重症监护室进行监护、未及时发现心衰等多脏器衰竭情况,延误患者最佳救治时机;
3、抗生素应用不规范等情况,导致患者多脏器衰竭和炎症迁延不愈,并发脓毒血症和重症肺炎、多脏器衰竭、凝血功能障碍而死亡。
4、使患者家属落得人财两空,无法面对和接受。患者的妻子精神受到很大打击,目前无法正常生活。原、被告双方通过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未果,故二原告起诉。
原告陈述的事实基本属实,被告没有异议,也同意按50%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数额以法庭核算为准。
年9月30日x市医学会鉴定意见:患者闫某江,男,年6月22日出生,综合分析,本例医方存在的医疗过错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
闫某江到被告处就医后去世,经鉴定,被告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本院酌定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判决,被告x市x医院赔偿,.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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